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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5 20:06:39 | 浏览: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5—8页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赛意信息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度收购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2022年度收购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甸公司)系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自然人徐红、毛炳泉、王桂喜投资设立,于2011年9月3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上海市。基甸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7N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8,979,591.84元。主要经营活动为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信息科技、仪器仪表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口业务。
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基甸信息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基甸公司5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81,023,722.07元。
2022年6月1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基甸信息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赛意业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业财)以自有或自筹资金8,600万元人民币收购基甸公司49%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基甸公司股权比例100%。
根据本公司与基甸公司原股东上海以笏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以笏信息)及毛彦,基甸公司核心成员张青青、陆洋、毛彦、詹晓锋签订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以笏信息、毛彦及张青青、陆洋、毛彦、詹晓锋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基甸公司原股东以笏信息及毛彦,基1,024.29万元,同时约定如果基甸公司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的80%(即819.43万元),则基甸公司及现有股东无需以任何形式对投资方进行补偿。
2022年子公司赛意业财与基甸公司原股东以笏信息签署《广州赛意业财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以笏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关于现金购买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协议》,基甸公司原股东以笏信息承诺:
(一)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780,000元、16,536,000元、19,843,200元。承诺期内各期净利润中通过单独分销软件许可、硬件设备、云租赁费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之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不超过10%,“单独软件分销许可”是指公司与同一客户仅签署软件分销协议或者仅签署软件分销及运维服务协议的情形,且上述软件不包括标的公司自营产品SuperModel软件。
(二)承诺期内各期SuperModel相关业务(SuperModel相关业务是指标的公司自主研发并已获得软件著作权的“SuperModel系统”软件及相关咨询、实施及运维等相关服务)产生的收入以当期承诺净利润为基础,按照20%净利润率测算标的公司当期目标收入的占比分别不低于10%、15%、20%(即三年承诺期内累计承诺SuperModel收入总额不低于:13,780,000元/20%×10%+16,536,000元/20%×15%+19,843,200元/20%×20%=39,135,200元)。
2024年特定应收账款及主要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标准:2024年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特定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45%且不超过期末净资产的62.5%;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上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期初。
基甸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02,319.90元,超过承诺数366,319.90元;2023年度通过单独分销软件许可、硬件设备、云租赁费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之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为288,817.35元,占2023年度净利润1.64%,未超过业绩承诺比例10%;2023年度SuperModel相关业务收入14,103,507.18元,超过承诺数1,701,507.18元。综上,基甸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达标。
仅为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关于上海基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