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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01:28:51 | 浏览:
金融界2024年4月3日消息,湖南18华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无证运营,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罚款:5000元整(¥5000)。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3日15时1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安沙行政执法队接投诉称长沙师范第二校区北门有车辆无证运营,执法人员鲁立新、吴恒鑫等于15时20分到达长沙县安沙镇长沙师范学院第二校区北门进行交通执法检查,发现有人驾驶一辆牌照号码为湘ADL1607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承接一名乘客正在营运,遂对该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来意后,要求驾驶员提供牌照号为湘ADL1607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现场表示上述两证均未取得所以无法提供。经查,牌照号码为湘ADL1607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行驶证上显示所有人为长沙誉锦优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趟运输驾驶员为廖某峰,廖某峰通过“18车主”APP获取订单网络科技,驾驶牌照号码为湘ADL1607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从长沙师范学院第二校区北门承接1名乘客准备前往长沙师范学院金岸学生宿舍。“18车主”APP由湖南18华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该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指出湖南18华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另案处理)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违法,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安沙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2024年3月20日,当事人湖南18华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涂某彬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安沙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询问中涂某彬承认了其公司驾驶员廖某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另案处理)和车牌号为湘ADL1607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此趟运输未完成,乘客未支付车费,所以无证据证实此趟运输有违法所得。
湖南18华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无证运营违规行为。因此,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湖南18华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